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早上八点十七分,周明在分局案件管理室看见一条新警情。
他原本只是来补交上周的值勤纪录。
原协查事项的阅览权限仍未恢复。
马骏的询问纪录、范志强签收的资料保全通知,以及他那份一千八百二十七字的情况说明,目前都不在他手上。
桌面右上角却多了一份待核清单。
其中第三条来自东环路派出所。
初步警情类别写着:
「二手电子产品交易纠纷。」
下方摘要共有一百四十七字。
陈姓女子曾收取五百元预付款,后已退款,拒绝出售旧手机。三名身分不明男子于公车站拦阻,其中一人抓扯背包并抢夺现用手机,一人持伸缩棍,一人持美工刀,另有灰色商务车接应。
罗姓男子介入后受伤。
右额角及左前臂缝合。
涉嫌人员离开。
车牌待核。
周明从第一行看到最后一行,又从最后一行看回第一行。
他拿起内线电话。
「东环路昨晚的警情,是谁填的初步类别?」
值班同事查了十几秒。
「接警台先选的。当事人提到买手机,系统就带了交易纠纷。后面还没改。」
「接警台知道有三人拦阻、持棍、持刀和车辆接应吗?」
「后来才补进摘要。」
「那初步类别也应该一起补。」
「类别只是统计,不是最后定性。」
「我知道。」周明说,「所以现在是在统计一支美工刀买了什幺?」
电话另一端安静了两秒。
「周明,你先别改。我问一下值班负责人。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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